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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出台细则防治燃煤污染,“禁煤区”范围可适时扩大

晋城市出台细则防治燃煤污染,“禁煤区”范围可适时扩大

聚焦晋城 2017-09-26


日前,晋城市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主要针对“禁煤区”建设和燃煤锅炉治理两方面内容,进行燃煤污染防治。根据《细则》,“禁煤区”范围可以根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适时扩大。

出台《细则》主要是为改善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燃煤导致的大气污染。为此,晋城市将制定促进燃煤污染防治的鼓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热源建设、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逐步削减燃煤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该《细则》适用于晋城市全市范围,主要包括“禁煤区”建设和燃煤锅炉治理两方面内容。

“禁煤区”建设方面,按照相关要求,晋城市将在市区建成区内划定“禁煤区”,完成所有燃煤设施以及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其他煤炭“清零”任务,而其他县(市)按照管控燃料目录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全部取缔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内的燃煤设施。同时,晋城市还将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期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同步完成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取缔,不得再燃用散煤。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禁煤区”范围可适时扩大。

燃煤锅炉治理方面,晋城市区建成区范围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市)县城建成区范围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要全面淘汰。晋城市辖区内其他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需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晋城市各类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还将逐步取消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

此外,《细则》还对其他类型的燃煤污染做出要求。在允许民用散煤使用的地区,按要求销售和使用硫分小于1%、灰分小于16%的民用散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活及工业燃煤设施应按照要求实施限产限排,有效降低二氧化硫浓度,保障公众健康。

根据《细则》,晋城市还将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制度,鼓励民众对燃煤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为保证《细则》的顺利实施,各责任单位将严格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密切配合,确保任务按期完成。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还将追究相关责任。

编辑:岩石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