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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温汤集镇部分道路实行单向行驶

  本网讯 为构建平安、和谐温汤旅游度假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度假区交通管理水平和旅游整体形象,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决定自9月1日起,进一步加强对温汤旅游度假区道路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度假区部分道路实行单向行驶管理。

  单向行驶起止点为:(1)从温泉路与渊源路交叉口开始至江源路口、古井南路易重路口(原消防路)、古井北路工人疗养院止。(2)沿河东路(温泉社区门口桥头)、月亮河门口的易重路路口。即禁止车辆由温泉社区门口进入沿河东路以南和易重路。由明月大道方向驶入温汤集镇的车辆,只允许从交疗桥头、古井南路、古井北路三个方向驶出,实行单向行驶管理。对于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将进行电子自动抓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罚款150元,记3分。

  二、对部分道路违反禁止停车规定的实行电子自动抓拍及人工拍照管理。

  (1)对易重路、沿河东路及望江楼路段施划部分停车泊位,对车辆停放进行有序管理。上述路段未按规定停放的,交警部门将予以电子自动抓拍;(2) 对温泉路原有临时停车泊位进行铲除并设立禁止停车标牌,严禁停放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的,交警部门将予以人工拍照贴单;(3)禁止在温泉路、古井南路、古井北路人行道和骑楼下停放小型汽车以上的机动车,对于违反上述禁止停车的,城管部门将予以人工拍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处罚款150元。

  三、对部分道路两侧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及摆摊设点等行为进行有序管理。对温泉路、古井南路、古井北路等人行道上及骑楼下停放的非机动车、摩托车,全部停放至新施划的非机动车、摩托车停车位中。对未按规定停放的,交警或城管部门将进行拖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处罚款10元。对温泉大道、古井南路、古井北路等人行道上及骑楼下占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泡脚、流动摊贩当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城乡环境的违法行为,由城管部门根据《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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