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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与加多宝共享红罐包装:谁才是最大赢家?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作出终审裁决,认定:红罐凉茶装潢由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共同享有使用,互不侵权,互不赔偿。同时,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至此,这场中国商业史上最具代表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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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感恩全社会

判定结束后,加多宝在其官网发布了一篇名为《衷心感谢、热烈欢迎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案作出公平公正终审裁决》的感谢信。加多宝在感谢信上说,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对红罐凉茶装潢设计首创劳动成果贡献的肯定,感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正当合法权益。该裁决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精神。

王老吉:白云山股价大跌

公布消息后,午后A股开盘,广药集团旗下的白云山股价大跌!截止下午14::36分,股价跌幅达3.95%,价格位于26.08。

>>历史回顾

商标之争

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推出了绿盒装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到2003年,王老吉“后爹”陈鸿道3次向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行贿共计300万元港币,使得双方再签补充协议。最终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因此,我们以前喝到的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都是由这个港资企业加多宝集团生产的。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于是,“怕上火喝王老吉”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正宗凉茶加多宝”。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加多宝败诉后,产品被迫改为金罐加多宝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广告语之争

2012年3月29日,加多宝发布关于换装的声明,宣布全面放弃“王老吉”包装,强化“加多宝”品牌。红罐王老吉的罐身上,已经是一面印着“王老吉”,一面印着“加多宝”,两者字号大小相同。

广告语也跟着换了:“怕上火,现在喝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怕上火喝加多宝。”

根据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数据统计,2012年切换品牌之后,加多宝罐装凉茶占据罐装凉茶市场份额80%之多,继续稳居凉茶行业第一的位置。

2013年12月20日,广药集团再次将加多宝告上法庭。

广药王老吉认为,加多宝的广告词“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虚假宣传,会误导买家们,让人以为两者是同一个产品,或者王老吉已经改名为加多宝。

而随后加多宝推出的另一条广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怕上火喝加多宝。”也被王老吉认为涉及虚假宣传。

一审后加多宝败诉,广告也不能用了,虽然当庭提出了上诉,但在两年后的终审结果里,还是被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赔偿广药300万。

独家配方之争

但紧接着,从2013年起,加多宝开始推出关于“独家配方”的广告,更明确提出“从未将祖传秘方授予加多宝以外的企业”等内容。

2013年12月23日,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以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连续1个月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不利影响并道歉,并赔偿其损失1000万元。

2015年12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同时还需在《广州日报》及加多宝集团官网首页刊登声明并公开道歉。

之后加多宝方面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但最终被驳回,维持原判。

>>战斗继续

红罐包装之争

2014年12月19日,广东高院一审判决: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归王老吉所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随后,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具体而言,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广药集团认为,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而配方、口味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作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曾经的实际经营者,加多宝公司认为,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消费者喜爱的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并选用特定配方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本案包装装潢由加多宝公司使用并与前述商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应归属于加多宝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础上,广药集团所称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以及加多宝公司所称大健康公司根据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主张,均不能成立,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最终审判

“共享包装”结果是和稀泥?

最高人民法院还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权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确认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

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忧,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视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

(北京时间综合央视新闻、澎湃新闻、人民日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