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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常朝阳区环保局。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在4月13日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家公司开展的主要是和电力工程等相关的工作,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等没有任何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据规定,拟对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10万元。并恢复并恢复水源保护区内绿地原貌。
源自:朝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