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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纪委转发市纪委“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睢宁县委、县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在全县开展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敷衍塞责、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部分案例被市纪委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全市通报。为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近日,县纪委转发了市纪委《关于10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关于10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徐州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在全市开展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单位根据整治要求,积极行动,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敷衍塞责、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现将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新沂市瓦窑镇镇长钱胜利等人工作失职渎职问题。新沂市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在无环保审批手续、无项目建设及生产许可审批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地条钢”,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6年7月29日被央视新闻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新沂市瓦窑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环保局等单位相关人员不仅对徐州市政府要求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关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且对其长期非法生产置若罔闻,并利用职务影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存在失职渎职甚至受贿行为,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瓦窑镇镇长钱胜利、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瓦窑镇党委书记林秋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发改委固投办主任杨镇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环保局副局长刘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徐州市监察局给予新沂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张丙飞行政警告处分,徐州市纪委给予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新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邳州市环保局监察大队污染监察科科长李贞等人工作失职问题。2008年8月至2016年5月期间,邳州市地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均未经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核准试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擅自正式投入生产使用,长期污染周边环境。2016年5月27日,《政风热线》省市联动直播走进徐州通报曝光了地龙公司的严重污染问题,造成不良影响。邳州市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运河街道办事处、法院等单位6名相关人员监管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环保局监察大队城区一中队原中队长李贞、运河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叶向阳、住建局质监站站长孙光耀、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张元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环保局土山环境监察中队原中队长曹广州、国土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徐友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丰县发改委能源与环境资源科科长刘宇乾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问题。2014年,江苏省推行企业用电大户直购电。刘宇乾在直接负责丰县2014年度及2016年度组织申报直购电工作中,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不强,未对县企业用电大户数据信息核实了解,也未对县企业用电大户进行宣传,致使县企业用电大户不了解上级有关直购电优惠政策,错失申报机会,造成不良影响。刘宇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发改委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沛县信访局副局长孙治凯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4月,沛县信访局安排副局长孙治凯为驻京处置信访问题的分管领导。3月27日至4月6日,孙治凯在未向领导请假汇报的情况下,未进京履行工作职责,擅离职守,工作措施不力,致使4月6日有4人进京非访,对沛县信访稳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孙治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睢宁县睢城镇建管中心主任季存礼滥用职权问题。季存礼利用负责管理房屋建设的立项、审批等职权,于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分别收取辖区居民建房款累计9000元,为他人违规建房提供方便;2016年1月,季存礼在上报劳务工人数时,虚报用工人数,从睢城镇政府套出5550元财政资金据为已有。季存礼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铜山区公安局郑集派出所所长窦厚刚玩忽职守问题。2016年5月18日18时许,铜山区郑集西街鼎力电动车门市发生火灾。郑集派出所消防车因电瓶故障无法赶赴火灾现场,贻误火灾救援最佳时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5月23日,中国江苏网以《铜山郑集镇消防车成“摆设”全镇无消防栓“远水难解近渴”》为题,进行了报道。窦厚刚作为分管郑集镇消防工作的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对消防队伍和消防车的管理不到位,工作制度落实不力,造成了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贾汪区紫庄镇殡改办主任宋太伦滥用职权问题。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宋太伦在担任贾汪区紫庄镇殡改办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殡葬改革管理相关法规、条例规定,接受辖区内16户丧亡人员的家属或死者家属委托人的说请,擅自同意将丧亡人员的尸体不火化直接土葬,并让丧亡人员家属向殡改办缴纳数额不等的费用,严重影响殡葬改革工作,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宋太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鼓楼区琵琶街道万寨社区党委书记王四良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2月至5月,琵琶街道办事处万寨社区出现4处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土地面积数十亩,违法建设数千平方米,造成不良影响。王四良作为社区党委书记,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工作措施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致使社区出现多次大面积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构成失职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徐州市第三十中学副校长方强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4月至6月,在徐州市第三十中学老校区教学楼工程建设过程中,方强因工作需要负责保管学校公章,在此期间,方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公章的职责,将公章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导致公章被学校教师李辉私自偷盖,用于向法院出具虚假证明。2016年4月19日,铜山区人民法院以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由,对徐州市第三十中学处以10万元罚款,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方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原科长边培军乱作为问题。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边培军在担任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管理、在具体事项上具有建议、推荐权等职务便利,收受徐州朗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合计12万元,购物卡合计1500元,并为其在承包矿大便民街及市场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边培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说明,个别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慵、懒、散”现象,纪律松弛、拖延懈怠,不敢担当、失职渎职,甚至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是“为官不为”的典型表现,侵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从严整治、坚决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挺纪在前“五大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要将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一起来,保廉政与促勤政统一起来,惩治教育与保护激励统一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突出问题,积极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三清示范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意识,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  今日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