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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男子好心借用手机 转眼却被对方顺走

在公共场合里,有陌生人遇急事向你提出借用手机,借还是不借?保定市民张先生选择了好心借给对方手机,结果手机就这么“飞了”。看来,借给陌生人手机可以,但要多长个心眼,看住喽!

以有急事为由向他人借用手机,然后将手机窃为己有并转卖。保定市莲池区法院近日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10日晚,在保定市军校广场地下超市,李某以有急事但自己手机没电为由,向张某借用手机打电话。然后趁张某不备溜走,后将手机以3600元转卖。经鉴定,李某盗窃的手机价值人民币5479元。案发后,李某亲属退赔张某9288元,张某对李某表示了谅解。


保定一男子好心借用手机 转眼却被对方顺走


莲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加之其亲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