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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车辆购置税新政出台

2017年车辆购置税新政出台


    来源: 阿拉善日报


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购税率将提至7.5%


12月28日,记者从阿左旗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局了解到, 2017年国家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又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服务局局长陈晓敏介绍,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16年车购税优惠政策,对居民购买小排量汽车销售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截至12月20日,全盟征税车辆达6666台,同比增加780辆,增长14%,累计入库6882万元,同比增收277万元,增长4%;其中,办理免税车辆95台,减免税额343万元;对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税率征税车辆2897台,占总征税台数的43%,减免税额1259万元。


同时,记者了解到很多居民对车购税政策不熟悉,认为必须在12月31日前缴纳车购税才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关于这点,陈晓敏告诉记者:“征收车购税是以购车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凡是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含)以内的,都可享受车购税减半的优惠政策。但需要提醒的是,超过60天缴纳车购税,将加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里所说的60天是指自然日,包括节假日在内,而非工作日。居民可根据自己的开票日期合理安排缴税时间。”陈晓敏说。记者李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