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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内蒙古饭店、内蒙古师范大学和林校区等6家企业被处罚163.9万元


昨 日,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24日,呼市对中央督察组转办案件(7月17日-19日)中涉及的18个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全部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 专案组,举报问题涉及7个地区,包括新城区、赛罕区、托县、土左旗、开发区、玉泉区、和林县。同时涉及城管部门、园林部门及市直企业春华水务集团。




因涉及排放、质量超标等问题,呼市环保局目前依法处罚了6家企业,罚款163.9万余元。
其中,分别对呼市城发三合村、桥靠热源厂超标排放处罚30万元;对呼市富泰热力飞鹰供暖所煤质超标处罚3.195万元;对内蒙古饭店锅炉煤质超标处罚3.024万元;对内蒙古师范大学和林校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处罚1.44万元;对武川县可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处罚26.2834万元;对金山发电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违反“三同时”、污水直排、灰场未封闭、烟气超标排放处罚100万元。
据了解,在此次信访举报的18个问题中,其中12个属实,1个基本属实(其中1项小问题不属实),1个待进一步核实,其它4个经属地政府核查不属实。
据悉,8人被依法予以问责,其中,约谈企业负责人1名,刑事拘留企业人员7名。
因在呼准公路28公里处非法经营储煤场,无环保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粉尘污染严重,和林县和盛达煤炭经销公司董事长被约谈,该企业被行政罚款50万元,责令10日内将煤场存煤清理完毕,拆除全部设备,清理场地。
和林县公喇嘛乡前公喇嘛村沙场无手续挖沙营业、沙尘不断,土地被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6名沙场个体经营人员被刑事拘留,1人外逃。
此外,所有沙场全部取缔,责令拆除设备,清理现场。因和林县凯帝森木门加工厂企业无环评手续,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油漆味、粉尘、噪音环境污染严重,凯帝森木门加工厂负责人1人被刑事拘留,并对凯帝森木门加工厂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对企业予以取缔,责令拆除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