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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政府关于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首批启动县行政审批局107项

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对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部署意见,我县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圆满完成了河北省首批设立行政审批局试点县工作任务。涞水县行政审批局已于2016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试运行,目前已初步具备独立运行条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5月8日起,首批将涉及11个县直部门行政审批职能、107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集中至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启动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涉及的部门

涞水县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体育局)、涞水县民政局、涞水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涞水县水利局、涞水县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河北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涞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涞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涞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涞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涞水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局)。

二、本次启动实施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共计107项。(后附事项清单)

三、本次行政审批职能及事项划转的时间节点

上述11个相关部门审批职能履行截止至2017年5月5日下午5:30,届时原部门审批专用章失效作废,交由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封存。从2017年5月8日上午8:30开始,上述11个部门的相关审批职能交由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履行,同时启动涞水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对上述107项行政许可事项正式开展业务受理工作。

四、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地点、咨询电话

涞水县行政审批局(县城东大街73号,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股;二楼涉农事务股、文教卫事物股。

咨询电话:0312—4538087

特此公告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附:涞水县行政审批局首批启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1 取水许可
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3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5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6 河道采砂许可
7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9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10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1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1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3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1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5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16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19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20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21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22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23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2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5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26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27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8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29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30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31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32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33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3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3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36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7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38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39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40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41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42 木材运输证核发
43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44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45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46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47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48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49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50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51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52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审批
53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5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55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56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许可 
57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58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59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60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61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62 营业性演出审批
63 教师资格认定
64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65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66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67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68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69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70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71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72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审核
73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7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75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76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77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78 医师执业注册
79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8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81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82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83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84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85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86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87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88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89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90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91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92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93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9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95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96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97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98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99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00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10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102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03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04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105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106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107 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