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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办发布三项新规 违规采编转载互联网新闻将受罚
《规定》明确,从事互联网新闻采编、转载、提供传播平台需获得许可,新闻采编与经营需分离,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采编。网信办作为监管主体将对违规超规行为执法处罚。
《财经》记者 张瑶 王庆凯/文 李恩树/编辑
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信办)连发三部新规,对互联网新闻、信息、产品等的采编、经营许可和安全审核等进行全面规范。
其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是首次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一号令”的形式发布的行政规章。与2005年的同名旧规相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管部门,已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变更为国信办。
对于“一号令”的性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周辉告诉《财经》记者,这间接确立了国信办的行政规章制定权限,按《立法法》相关规定,应当将国信办列入国务院组织机构。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吴沈括表示,目前互联网产业发展不规范、业务运营风控意识薄弱的现状下,《规定》的出台将提高市场的可预见性,使相关方有明确和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被纳入监管范围
国信办昨日就《规定》答记者问表示,新规为改变12年前的旧规立足于“门户网站”的时代背景而制定。
互联网新技术发展迅猛,在个性化、垂直化新闻资讯的需求之下,新闻获取渠道已由“大而全”的门户时代转向精准定位的移动新媒体时代。益派咨询2016年数据显示,4成以上用户习惯通过搜索引擎推荐和微博、微信媒体账号获取新闻。
面对新背景,《规定》将微博、微信、直播、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纳入了监管范围,并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事项修改为采编发布、转载、传播平台服务三类。
许多资讯类网站和客户端等“不生产新闻,是新闻的搬运工”的新闻传播行为,在新规下都将被纳入监管范围,需获得许可。
据悉,主流的商业新闻门户网站,如新浪、搜狐、网易等虽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但不具有新闻采编权。国信办今年4月的数据显示,共有294家网站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单位,近年流行的新闻资讯提供商“今日头条”等则不在名单上。
不过,提供新闻信息的对新媒体形式众多,或将难以界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熊丙万告诉《财经》记者,《规定》中对于“公众账号”的概念尚不明确,有待细则规范。例如,自然人通过微信个人公众号发布评论文章是否属于“新闻信息”,需何种服务资质?《规定》对此并未明确。
互联网新闻采编资质严格受限
按照《规定》,只有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可申请采编发布许可证,未获得许可的网站不得进行新闻采编发布。
自采自编曾是各商网打出原创招牌、吸引流量的主要手段。但近年来,国信办对违规自采自编行为管控严格。
今年1月,网信办对去年度互联网新闻网站的年检中,新浪、网易、中华、环球网等8家网站就曾因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违规自采时政类新闻等被责令限期整改,两家网站被注销许可。
此外,《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需采编与经营权分离,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采编。这一对资本的限制未出现在去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昨日发布后引发广泛讨论。
“这一条款将对当前的新闻采编业造成较大冲击。”熊丙万认为,需要先系统调研非公有资本在以往的新闻采编活动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和面临的问题,再讨论一律排除非公有资本介入的必要性。
不过,也有业内分析认为,采编和经营分离前提下,《规定》并未禁止非公有资本参与经营,此项规定将对目前的市场产生产生何种影响,有待《规定》实施后观察。
违规失信将上黑名单被约谈
《规定》对互联网新闻的许可、运行和违规后果做了明确规定。对于违规行为,国信办将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等,加强监督。
今年两会期间,北京市网信办就曾约谈凤凰网总编辑,启动行政执法程序调查凤凰网“凤凰财经”、“风直播”等栏目新闻自采和擅自转载外电的行为,相关栏目被要求停止更新并整改。
未经许可或超许可经营,转载新闻时歪曲、篡改原意和内容等,可能被处以不高于三万元的罚款。另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仅为三年,违规需整改,过期不符合条件不予换发新证。
另外,在同日颁布的二号令《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明确由国家网信办和地方网信办进行行政执法,对管辖、立案、调查听证、处罚约谈等进行了细则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规定,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此三项新规将与2016年11月颁布的《网络安全法》一起,于6月1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