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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禁止“三车”通行的通告

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禁止“三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规范车辆运营秩序,净化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下简称“三车”)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含国家公告目录内车型、非营运性残疾人代步机动轮椅车及无封闭车厢且宽度小于60cm的家庭自用小型电瓶三轮车)。

二、禁行时间:自2017年5月16日起,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三车”通行。

三、禁行区域:107国道(含长城桥以北、花田路以南路段)以东、高速铁路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

四、上述禁行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和占道经营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城市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扣、处罚。

五、禁止生产(改、拼装)和销售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公告产品》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取缔。

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涿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