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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下镇召开了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城乡低保工作布置会议

2017年4月18日,河下镇召开了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城乡低保工作布置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区两级精神,并宣布低保工作正式启动。即日起至4月23日,河下镇户籍的居民有需要的可以向所在的村委(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享受低保的主要原因,超过时间申请无效。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解读2017年城乡低保的新政策:

Ⅰ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的条件

户籍在河下镇的居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镇城乡低保标准;

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镇城乡低保标准。

Ⅱ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①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②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③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④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⑤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的家庭;

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两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购买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⑦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6)子女或义务赡养(抚养、扶养)人是国家供职人员的;

(7)子女或义务赡养(抚养、扶养)人有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8)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9)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人员;

(10)各类服役、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1)城市散居孤儿;

(12)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Ⅲ城乡低保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4月19日--4月25日):居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仙女湖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家庭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高额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有无房产证明、有无小汽车证明、是否领取养老金证明、是否经营个体户或私营企业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村委、社区调查、评议、提交市核对中心核对低保收入情况、公示(4月26日—5月10日)。

3、乡镇(办)核查、评议、公示(5月11日-5月25日)。

4、乡镇(办)将城乡低保预享受对象基本情况录入数字民政系统(5月26日-6月15日)。

5、区民政局书面及系统内审查和评审、公示(6月16日-6月30日),城市低保享受时间为2017年7月—2017年12月,农村低保享受时间为2017年7月-2018年6月。

看到这里,那么大家关心的城乡低保的标准又是多少呢?

从2017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25元。

备注:2017年城乡常补对象比例达到15%,户均人口数达到2人以上。

奔走相告

请各位相互转告,让有需要的人员尽快将申请书上交至村委(社区),2017年的低保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一切人情保、关系保,让确实有困难且复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到低保政策。

来源:微信公众号@人居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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