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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方案

沁水县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步伐,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一个统领、三五支撑”总思路,围绕“山水园林县城”和“千年古县,如画沁水”的城市定位及“一心四园,两水相汇、三山环抱”的特色城市构型,以大环境绿化为依托,以公园绿地建设为重点,以城市道路绿化为骨架,以附属绿地为基础,充分利用“山、水、城、园”等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强化县城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提升县城品味,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沁水建成“一城山水半城园”式的国家园林县城。
 
  二、创建目标 
 
  在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县城环境整治力度,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坚持新建绿地与改造绿地相结合,千方百计增加县城公共绿地面积,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绿化美化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确保我县申报国家园林县城一举成功。
 
  具体目标:
 
  (一)县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项指标分别达到38%、33%和9m2/人以上,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绿地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80%以上,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5%以上,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50%以上,至少有一座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
 
  (二)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公园免费开放率达到100%,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获批准实施 
 
  (三)县域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沙等现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高于80%,无违法开山采石、取土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本地木本植物指数高于0.7,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292天,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大于60%。
 
  (四)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大于95%,污水处理率大于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大于90%,道路完好率大于95%。
 
  (五)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大于30%,节能建筑比例大于40%,近2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大于30%,林荫路推广率大于60%。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沁水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创建工作。
 
  组 长:原光辉 (县委书记)
 
      侯贵宝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高俊霞 (县委副书记)
 
      张瑞忠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海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   俊 (县政府副县长)
       
      张连平 (县政府副县长)
 
      孙晋军 (县政府副县长)
 
      韩海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江龙 (县政府办主任)
       
      刘军红 (县政府办副主任)
       
      翟志慧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都锦泰 (县园林局局长)
       
      谭爱国 (县发改局局长)
 
      何国印 (县财政局局长)
       
      马军智 (县国土局局长) 
       
      张爱民 (县环保局局长) 
       
      刘建国 (县住建局局长)
     
      刘建庭 (县水务局局长)
         
      闫海震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侯  杰 (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李  超 (县地震局局长)
       
      吕克宝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倪艾君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牛海波 (龙港镇镇长)
       
      李国荣 (公路段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园林局,具体负责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园林局局长都锦泰同志兼任。
 
  四、创建任务
  
  围绕创建目标,重点完成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绿化管理机构和制度措施
 
  加强园林绿化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绿化管护标准进行管理,通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园林干部职工、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科学管理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严格实施城市绿线,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办法、“绿色图章”、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养护管理制度等城市园林绿化制度。(责任单位:县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二)坚持用规划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园林绿化整体效果
 
  以县城总体规划为指导,依据《沁水县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布局县城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形成“一心四园,两水相汇、三山环抱”的绿地系统格局,确保县城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为县城园林绿化效果的整体提高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三)以公园、广场建设为重点,实施大环境绿化、小游园建设、公园亮化、庭院增绿、道路绿化、街头零星绿化六大工程建设。
 
  1、大环境绿化
 
  实施龙岗公园二期、城市绿道三期、玉皇公园、儿童公园、碧峰公园至龙岗公园城市绿道建设,在铁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重点区域设置防护林带,建设县城绿色屏障,加强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使县城公园绿地增加22公顷以上,各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同时制定相应的公园管理措施,使规范管理达到高效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林业局、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游园建设
 
  新建梅苑社区小游园、杨河小游园等游园,对建成区范围内各个社区小游园进行景观提升,把园林小品、城市雕塑等与我县历史文化相结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文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内涵,使城市游园品味逐步升级,通过小游园建设,进一步满足县城居民出行500米见园的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责任单位:县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公园配套设施建设
 
  按照“巩固现有,打造精品”的要求,在公园现有基础上进行提升,逐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优化设施结构,提升服务品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游园需求,实施龙岗公园、石楼公园亮化工程,在公园广场加入科普文化内容,增设垃圾箱、座椅等,实现“开门见绿,抬头见绿,处处见园”。(责任单位:县园林局、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4、庭院增绿工程
 
  以单位、居住区为突破,通过见逢插绿,拆墙透绿,拆违补绿,使单位、居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在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开展绿化达标活动,争取在2018年底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5、道路绿化
 
  以主干道绿化为突破口,按照“绿随路走,有路皆绿”和“一路一景观,一街一特色”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力度,重点实施新建路、花园路、北坛路、滨河路、梅杏大道的绿化建设,对县城未绿化路段及背街小巷进行规划设计并实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绿化面积,使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6、街头零星绿化
 
  实施街头零星绿化,采取缺株补绿、见缝插绿方式,对居民生活区的边角、空白地带进行绿化,全面消除绿化缺株断垄、黄土裸露现象;完成街头绿地命名工作,建立完善鲜花上街长效机制,规划在县城重要节点、公共空间布置花坛、花带,以增加城市色彩。大力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充分发挥城市建筑、小品、绿地、公园、广场、小游园等景观载体作用,建设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精品工程。积极推广立体绿化。(责任单位:县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加快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实施南山城市道路、桃园路、小岭南路等道路建设,推进新建路改造、梅河南北路拓宽、北坛路延伸、沁园路续建等10条城市道路建设;新建、改造县城供水管网10公里、供气管网10公里,供暖管网20公里,雨水管网20公里,污水管网10公里,实施县城生活垃圾全资源化处理、垃圾压缩转运站等项目,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5万平方米,使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比例高于30%,节能建筑比例大于40%,供热计量收费比例高于30%;有序推进8000户旱厕改造、15座星级公厕建设,使县城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设置密度大于3座/km2。(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五)加强县城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强化临街门店的管理,抓好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严格按照广告管理规定和城市规划管理要求,对县城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站点实施规范管理,确保符合城市景观要求;严格保护县城古树名木,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2017年3月)
 
  各宣传、新闻媒体要利用多层次、全方位的方式,认真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县
城活动的宣传报道,大造舆论,广泛动员,形成共识。县委、县政府具体部署创建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将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情况向社会公示并于2017年3月底前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8年12月)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沁水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任务要求,全力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创建指标顺利完成。各责任单位必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将指标印证资料,交由创建办公室统一汇总。2018年初,由县人民政府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申报申请和初步申报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申报县城进行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并组织专家现场考查。初验通过后,2018年9月30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初审合格县城推荐函。
 
  (三)申报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
 
  各责任单位要在初步创建材料的基础上,查缺补漏,精准核实,更新动态指标,完善充实相关内容,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正式申报资料交由创建办公室统一汇编,由县人民政府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正式申报材料。2019年6月30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正式申报材料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迎检考评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2月)
 
  2019年6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沟通协调,日常维护管理和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迎接国家园林县城评审组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搞好宣传发动,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大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政策法规,通过对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定期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调度会,听取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随时掌握创建工作动态,定期组织检查,督办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定期通报工作进度,促进各项创建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确保顺利完成国家园林县城创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