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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检察院派驻高新区检察室被评为 “一级检察室”
近日,禹城市检察院派驻高新区检察室被山东省检察院评定为2016年度“一级检察室”
2016年以来,该院派驻高新区检察室严格按照院党组安排部署,立足本职,扎实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初核职务犯罪线索5件6人,移送自侦部门1件1人,立案1件1人,协助反贪部门办理案件2件2人;自行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2件13人;发现纠正社区矫正脱、漏管案件2件,审判、行政执法、立案监督案件7件;开展警示教育、法制宣传6次,检察室干警被辖区3所学校聘为法制副校长;检察室主任列席辖区乡镇会议7次,到辖区企业走访调研8次,开展司法救助3次,为群众办好事1件,下访巡访48天,充分发挥了基层检察室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保障民生的“桥头堡”作用。

该评定结果既是对该院全面推进检察工作软硬件建设和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充分认可,也是对高新区检察室具体工作的高度肯定。

派驻高新区检察室干警一致表示,将以这次评审为契机,在该院党组、检察长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时刻牢记我院“讲团结,顾大局;讲奉献,谋发展”的工作目标,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把检察室工作推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