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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5日 在乌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乌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彪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法履职、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勇于担当,人大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迈上了新台阶。全年召开常委会会议12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1项,执法检查3项,专题询问2项,集体视察、专题调研和跟踪监督14项,制定出台了首部地方性法规,圆满完成了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做好人大工作,最重要的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


    常委会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全过程,深入学习、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加强党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等9个系列文件精神,确保我市人大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思路,保持奋发有为、真抓实干的工作劲头,统筹安排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确保人大工作与市委、全市大局同频共振、协同推进。强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履职中的重大事项经党组讨论后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领导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立法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立法是常委会拥有的一项新职权。自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行使立法权以来,常委会面对赋予的神圣权力,敬畏珍重,不等不靠,主动作为。


    进一步夯实地方立法工作基础。加强立法工作专业化建设,出台了《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成立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制定了法制委议事规则及职责,健全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选调充实了工作人员,聘请了立法顾问,“能立法”“立好法”的内生能力初步形成。积极搭建相关单位、人大代表与群众参与立法的工作平台,制定印发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方案和办法,确定市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巴音陶亥镇等4家单位为我市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了立法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的工作机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良好氛围日渐显现。


    全力抓好首部地方性法规制定。充分发挥立法在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出发,把《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确定为我市“首部法规案”。整个立法过程,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把涵养区保护放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中谋划,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绿色发展原则,统筹兼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主动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商,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条例20次,深入涵养区实地调研10次,主任会议、常委会专题审议条例6次,充分吸纳了民意、集中了民智,体现了地方立法的务实、管用和有特色。主动加强与上级人大的联系,确保了立法程序的合法正当和法制统一。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通过,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二十八次常委会批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部法规的制定出台,不仅是我市探索地方立法的生动实践,也开创了我市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三、注重突出工作实效,监督紧扣全市发展大局


    常委会主动聚焦中心工作,自觉服务全市大局,精心确定年度项目,全面履行监督职能。


    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强化监督。听取审议了政府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全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强调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继续把稳增长作为全市经济工作重中之重,不折不扣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确保现有产能充分发挥,着力培育新动能、新产业。政府按照监督意见,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意见》,推出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等举措,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注重加强对政府审计和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针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有的部门预算执行不严等问题,建议加大整改力度,加强金融监管,抓好问责考责追责,切实维护人大监督和政府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密切关注经济转型发展,有针对性地选择科技创新工作开展监督,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顶层制度设计、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等审议意见,建立了创新驱动政绩考核机制和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我市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建设。专题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法》,督促政府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采取多种方式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利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聘请专家查隐患等手段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此外,常委会还对2017年计划和预算安排情况进行了审查,切实保证市委“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围绕生态环境改善强化监督。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建议政府要落实“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业固废处理能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审议了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勃湾北部生态涵养区保护和管理决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针对人大提出的保护管理存在六个方面问题及建议,政府认真研究整改举措,先后出台了涵养区保护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划,成立了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加大了对违反决定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我市立法保护该涵养区奠定了基础。


    围绕民生热点问题强化监督。听取审议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从严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责任,把好每一道防线,依法严守“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居民住宅房屋产权证办理环节复杂、产权证迟迟发不到居民手中的问题,开展相关工作监督,推动政府及时制定“九项措施”,按照“一切为民、尊重历史、分类处理、政府主导”原则,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前置手续,房产证办理老大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和公立医院改革倍受全市各界关注,常委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与相关部门开展了深入调研,并赴医改工作成效突出的陕西神木县、榆林市学习考察,形成了《关于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建议18条,得到了市委政府高度重视。


    围绕法治乌海建设强化监督。常委会在跟踪监督政府落实人大对“六五”普法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法治乌海建设新的需要,作出了从2016-2020年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本着推动民族自治地区繁荣发展,执法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法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法制化水平、深化民族区域自治法监督落实等建议。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审议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全市法院以“执行年”专项活动开展为载体,加强了执行队伍建设,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加大了“老赖”打击惩戒力度,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效率和质量。注重加强对法检两院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大力支持开展庭审旁听、公开听证、人民监督、法检开放日等工作,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在维护法制统一方面的重要作用,密切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对三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3件。以法治思维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全年接转办来信来访76件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


    围绕增强监督实效改进工作。按照市委统一安排,主动推进人大牵头承担的改革和法治任务落实,共完成“双牵头”任务22项。巩固专题询问监督方式运用成果,分别以居民住宅房屋产权证办理、食品安全工作为题开展专题询问2次。专题询问实效不断增强,呈现五个新亮点,即第一次将“开卷询问”转变为“闭卷询问”、第一次请拟定询问人全程参加专项调研、第一次聘请法律顾问担任咨询员、第一次尝试三区人大常委会推荐询问人、第一次鼓励列席旁听代表及群众现场询问。认真贯彻全区人大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我市监督工作,推动起草形成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向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制度》。重视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乌海人大工作研究会获准登记。充分借助新兴媒介宣传人大工作,改版升级了乌海人大门户网站,乌海人大微信公众号逐步成为交流工作和代表关注的重要载体,全市人大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新提升。


    四、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权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2016年常委会积极探索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权实现的有效形式,与政府协商,起草形成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我市重大事项决策走上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同时,根据发展需要,作出了批准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审查批复了17项政府重点工程贷款资金的报告,依法对3名代表作出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决定、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2名自治区人大代表作出接受辞职请求决定。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结合原则,全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名,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任免工作严格做到及时任免,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履职表态、宪法宣誓常态化开展,任后任免事项及履职表态见报公开,并加强任后监督。抓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全年审查补选市人大代表3名,确认终止代表资格10名,暂停代表职务2名,补选自治区人大代表3名。


    五、强化指导服务,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确保广大代表成为推进人大工作的重要力量。


    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确定2016年为“代表建议办理推进年”,听取审议了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108件建议全部办理答复完毕,满意率达97%。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加强与“一府两院”的协调沟通,及时征询代表意见,不断探索提高建议办理实效的新途径。扎实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专程到承办建议数量多、代表关注度高的部门实地督查,积极参与各部门组织的建议办理面复会,切实保障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各行各业的优势和特点,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助力精准扶贫”活动。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教育医疗等重点热点工作,组织全市13个代表小组分组、联组调研视察28次,提出意见建议33条,形成调研报告7篇,代表活动已成为人大推动工作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进一步拓宽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调研视察70人次,参加“一府两院”座谈会、听证会、司法监督128人次,组织开展了三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活动。加强代表工作宣传,代表小组与新闻媒体联系“绿色直通车”运行良好,我市代表工作经验在自治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观摩会和巡展上作了交流,多篇代表工作稿件被自治区级媒体刊物刊登。


    拓宽代表履职工作平台。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全年举办代表培训班8期,培训代表500多人次。常态化开展代表述职,全年组织45名市人大代表述职,我市自治区人大代表述职实现全覆盖。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出台了市人大代表小组联系代表之家工作办法,代表小组每年进“家”至少召开一次学习会、参加一次代表之家活动、推动解决一件问题,实现了代表小组和代表之家联系的“双向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作用,借助每月“逢4说事”制度和走、记、办、回、评“五步工作法”、人大代表接待岗等,全年走访接待选民700多人次,推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125件。积极协调代表所在单位给予履职所需时间和便利,市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900元增加到3000元。


    六、持续转变工作作风,自身建设再上新台阶


    常委会主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组、每周集中学习日和“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各阶段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全区人大各类法治、监督培训,准确把握人大工作最新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班子的带头示范作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四风”整治,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营造了风清气正、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坚持不懈加强机关建设。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不断强化人大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机关各部门主动作为、崇尚实干,整体工作效能和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信息宣传工作实现新突破,连续三年受到自治区人大表彰,多篇人大工作稿件被国家级、自治区级权威刊物刊登收录,全年公布人大工作事项54件。组织机关干部参与了“十个全覆盖”、文明城市创建、精准扶贫等工作,为全市重点任务推进贡献了力量。


    注重加强上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受自治区人大委托对我市贯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自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安全生产条例》《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选举法实施细则》《实施代表法办法》修订等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对我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食品安全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等进行了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基层人大工作,通过上下联动、列席会议、专题调研、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化对三区和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常委会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新成效,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和人大机关全体同志认真履职、辛勤付出的结果,是政府、政协、“两院”和各级人大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全市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立法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监督实效还有提升空间,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还需不断探索,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整体作用发挥还要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还有不足之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是全面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还将迎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70周年华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法行使职权,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贯彻党的决策部署,与时俱进抓好人大工作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市第七次党代会绘就了我市未来五年决胜小康、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向全市各族人民发出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全力谱写好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乌海新篇章的动员令。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将美好愿景变为生动实践,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新的起点、新的征程,需要地方人大有新的作为。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忠心拥护核心,在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在组织上自觉服务核心,在行动上始终紧跟核心,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紧紧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二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在推动我市深化落实“五态一体”发展思路、守住“三条底线”、加快“五化”协同进程中,精准发力,敢于担当,充分发挥人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既为全市大局助力、更为人大工作添彩。三要请示市委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系列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推动相关要求和举措落到实处。


    二、巩固提升立法工作水平,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要围绕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把立法作为加快地方科学发展、推进地方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继续保持行使立法权的良好工作势头。一要按照年初确定的立法计划,重点就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制定一部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争取年底前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二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按照突出重点、急用先立、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要求,请示建立由市委牵头,人大、政府参与的工作组,超前调研、论证和谋划下一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及建议的编制,为今后我市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依据。三要不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完善立法座谈、征求意见、听证评估、公开公布等制度,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顾问的作用,主动争取自治区人大工作指导,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四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继续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将人大工作放在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推动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中谋划,切实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


    今年常委会拟定监督议题16项:一是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守住发展底线,进一步深化全口径政府财政预决算监督管理,听取审议上半年、全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及2016年财政决算等6项报告,加大经济社会发展的监督参与力度,推动中央稳中求进经济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围绕守住民生底线、生态底线,抓好首部地方性法规《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的监督实施,推动政府加强宣传力度,编制保护规划,出台实施意见,确保法规顺利执行。执法检查《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卫生法》,听取审议“菜篮子”工程建设、2016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我市社会保障体制及配套政策运行工作情况4项报告,并对“菜篮子”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三是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支持督促法检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听取审议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和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反渎职侵权工作2项报告。四是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听取审议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为深化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继续坚持常规做法的同时,一要积极通过人大网站、微信平台、问卷调查、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征求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对监督项目的意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社会参与度。二要不断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探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推动落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制度》,规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三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对居民房屋产权证办理难、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回头看”,有针对性地对人民群众持续关注的饮用水安全、学前教育、医保基金运行等工作继续跟踪问效,通过反复抓、连续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要利用主任会议、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未列入监督计划和牵动全市的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对重要议题还要采取上下人大联动方式进行监督,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四、严格依法按制度办事,确保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权有效行使


    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主动研究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结合《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的出台,配套修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决定有效执行。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严格执行任免工作办法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强化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抓好我市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强化指导和培训,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五、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


    牢固树立代表主体意识,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充分借助闭会后代表小组分组、联组活动的有益做法,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研视察。最大限度扩大代表参与全市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序组织代表列席参加人大和“一府两院”的有关会议及工作。继续依托“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接待岗等平台载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联系选民、反映问题,架好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的“直通桥”。不断加强代表素质提升工作,紧密结合形势开展政策理论教育,确保代表思想和觉悟紧跟时代步伐。持续深化代表述职、履职登记工作,把好换届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实效,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和联系选民选区渠道。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适应发展的能力


    要从更好全面履行地方国家权力的各项职责出发,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乌海建设的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和宪法法律知识学习,开展组成人员赴外培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规范。认真总结本届人大以来的履职经验和成果,全面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的生动实践。筹备召开乌海人大工作研究会成立大会,协调市委年底前召开本届全市人大工作会议,推动我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加快全市人大信息化建设步伐,密切与上下级人大的协同工作,继续抓好人大宣传、信访、老干部等工作。不断强化人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新思路新目标,在本届人大的最后一年,我们不仅承担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更肩负收官总结、铺垫未来的责任担当。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继续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我市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胜利、谱写更加灿烂美好的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