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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聊城首部地方立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大众网聊城1月19日讯(记者 王传胜)19日上午,大众网记者从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聊城具有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立法。

大众网记者从发布会上先行发回市民特别关心关注的部分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进入导向车道不得随意变更车道;违者罚款100元。

需要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应当减速,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不得逆向行驶;违者罚款200元。

不得有吸烟、穿着拖鞋、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查看信息、翻阅书籍和报刊资料、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

等待通行信号时,不得允许乘车人上下车辆;违者罚款100元。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查看信息;违反该规定的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