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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车间主任狂偷82件钢卷板 涉案600余万

山东龙口某工厂车间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他人窃取热轧钢卷板销售、再以废料平账,窃取工厂热轧钢卷板82件,涉案价值600余万元。


合谋窃取卷板谋利


李某今年55岁,是厂里的老员工和车间主任,备受同事尊敬和领导信赖。然而他并未珍惜这来之不易的信任,在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这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与另一被告人张某某勾结,先后41次共谋窃取工厂热轧钢卷板82件,总价值人民币600余万元。其中,李某获利150余万元,张某某获利180余万元。

二人窃取热轧钢卷板时分工明确:李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货车领进工厂车间装板,并开具好出门证将车送出工厂;张某某负责联系货车和买家,买家付款后安排货车司机送货,并于当日将一半左右的货款分给李某。

为了不被发现,李某每次只偷2卷热轧钢卷板,并将其在账面上作成车间日常切割的废料消耗。


副总意外识破天机


由于工厂生产加工的产品众多,所以李某窃取热轧钢卷板、再以废料平账的犯罪行为,起初并未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2016年6月的一天,工厂管生产的副总王某偶然发现一辆大货车装的卷板与出门证不符,顿时觉得事有蹊跷。因为工厂往外协加工厂送货都有专门车,而且根据卷板厚度不同,运输工具也不一样。仔细看过出门证、核对过送货单位后,王某即刻安排工作人员到送货单位询问,得到答复均是未收到货物。经查,该出门证系李某出具,待工作人员打算找李某问个究竟时,李某已经不知所踪。


多方合力追赃款


案发后,李某、张某某分别于2016年6月25日、27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买家王某、杨某、姜某于2016年7月18日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由于热轧钢卷板系工厂生产加工所需的重要原材料,且数量较多数额巨大,给工厂造成了巨额损失。从案发之日起,该案件就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龙口市公安局、龙口市人民检察院、龙口市人民法院三部门加强沟通、紧密合作,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说理、阐明积极退赃退赔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方努力,被告人李某、张某某、王某、杨某、姜某积极退赃,为受害工厂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2016年12月30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对李某、张某某、王某、杨某、姜某职务侵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依法作出判决:李某、张某某分别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买家王某、杨某、姜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李某等人皆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