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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交警发布春运期间严查酒驾及交通违法的通知!

1月9日,从运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给群众创造平安、和谐的道路出行环境,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于1月10日开启“春运模式”,启动全市29个交通警察执法站,开展五次集中统一行动,重点管控重点车辆和人员、重点路段和节点及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


春运期间,全市公安交警将于1月13日、1月18日、2月1日、2月10日、2月14日组织开展五次统一行动,严查客运车辆交通违法、酒驾、超员、超速、涉牌涉证、农村公路交通违法行为。




春运期间管控重点

重点车辆和人员


1.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大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小微型面包车、重中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2.备案不参加春运的车辆及驾驶人。


重点路段和节点


1.全省主要运煤通道。

2.事故多发点、段。

3.桥梁、隧道、长下坡、山区背阴路段等易积水、积雪、结冰路段。

4.全省主干高速公路。

5.国省道与县乡村道相结合路段、城乡结合部范围内路段。

6.城乡公交、小微型面包车、校车主要通行的农村道路。

7.城市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周边道路。


重点时段


1.节前返乡高峰(1月18日至1月27日)。

2.春节期间探亲访友高峰(1月28日至1月31日)

3.节后返程高峰(2月1日至2月3日)。

4.元宵节前后集会、庙会(2月9日至2月14日)。

5.学生返校高峰(2月12日至2月17日)。

6.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及重污染天气时段。


同时运城交警公布了5个危险事故多发路段,望大家注意!




1、垣曲境内

危险事故多发路段:335省道王横线39km+900m至40km+200m处;335省道王横线6㎞+300m至7㎞+200m处。

2、河津境内

危险事故多发路段:108国道黄村路段、209国道上寨村路段

3、芮城境内

危险路段:s239线81km路段,即临陌线领底加油站南北路段,s348线7km至15km 即古风线兴耀至蔡村路段,s337线143km至145km 即曹风线韩王沟弯道路段。

4、绛县境内

事故多发路段:省道沁东线74km+800m至76km+800m,省道曲绛线17km+350至19km+900m,卫东线安峪董封路口至东三涧路口。

5、夏县境内

事故多发路段:埝裴线下留段18㎞+500m,水头西下晁村口53㎞+900m,县城西门口火神庙141㎞+100m,大禹像143㎞+500m,禹王司马村口133㎞+400m。


最后给各位掌友附上【酒驾】的处罚规定,望大家知悉。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15日拘留,吊销驾照,并5年内禁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于饮酒的评定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几乎可以视同于只要喝下了酒精制品驾车上路,当被检测时,就不可能出现漏网之鱼。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以下简称“国标”)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


醉酒驾驶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10年内禁驾,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5年内禁驾。

醉酒是一种在饮酒后已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的状态,在此种状态下再进行驾驶是一种极度危险的行为。根据“国标”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为从严惩处醉驾行为,遏制酒后肇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从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为了配合“醉驾入刑”的实施,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酒驾后再次酒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照。

饮酒驾驶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的处罚规定是重于饮酒后驾驶的,这就类似于刑法中对于“累犯”的处理意见,从严惩处。


重大交通事故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终身禁驾。

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对其驾驶能力的影响越大,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大。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程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两倍左右。有关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刑法》的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对于醉驾以及酒驾引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都是相当严苛的,所以,值此春节之际,亲人相聚朋友联欢之时,既然喝酒是不可避免的,那不如就选择“绿色出行”,既环保又安全,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该时刻警醒,决不能怀着侥幸心理去挑战法律。法律是庄严而神圣的,既时刻维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任何无视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势必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