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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的的医保待遇有没提高,尤其是大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有没减轻?
答:这次政策调整的最重要目的是,就是适当改善大病高额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防止因病致贫。新政策取消了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5万元费用封顶线,原来参保人员年医疗费用累计5万元以上部分均报销95%。现在改为分段报销:5万元—30万元,报销95%;30万元—50万元,报销96%;50万元以上,报销高达98%。年累计目录内医疗费用30万和5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1个和3个百分点,这一报销比例,目前全省最高。
2. 大额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提高了,有没有增加个人负担?
答:虽然大额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提高了,但并没有增加个人缴费负担,而是由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划出0.6个百分点,用于大额医疗费用待遇。即使划出用于大额医疗费用待遇的0.6个点,以及用于自费医疗补充保险的0.1个点,我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也与省内其他城市一样。
3.自费医疗补充保险能不能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答:为提高统账结合参保人员自费医疗待遇,新政策将原只能用于住院的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待遇,扩大到部分门诊费用。对确实需要在门诊实行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影像(PET)检查以及因患恶性肿瘤确实需要在门诊治疗使用目录内自费的靶向药,由自费医疗补充保险金补偿25%。下一步,将按照省人社厅的做法,进行自费靶向药的特药谈判,将一些安全、优质、高效、效费比高的靶向药纳入自费目录范围。
4. 住院自费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没有提高?
答: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自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有了进一步提高,由原来的报销40%提高到报销45%,报销待遇提高了5个百分点。
5. 对省人社厅规定的部分特殊药品,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经诊治需要使用符合省有关规定的部分特殊药品,由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基金补偿75%。
6.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待遇提高了,个人负担有没有增加?
答:虽然自费医疗保险待遇提高了,但个人缴费负担并没有增加,而是由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划出0.1个百分点,用于自费医疗补充保险。 (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