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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明年最新限行通知

12月26日讯(记者王峻峰)继续实施火电企业“以热定电”措施;主城区停止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改为每天限行两个号;继续实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今天,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出台多项举措巩固利剑斩污行动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1月17日,石家庄市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行动,到今年底前,以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石家庄市将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继续实施火电企业“以热定电”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火电企业发电量。对水泥、铸造、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其他企业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一律错峰生产。铸造行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停产,其他企业至3月15日错峰停产。煤电行业,未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煤电机组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错峰停产。钢铁、焦化和锅炉等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制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VOCS排放生产企业,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自2017年1月1日起,可提出复产申请,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环保、工信等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核实、认定,经市环保、工信部门组织专家核定确认后,有序恢复生产。未完成2016年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继续停产整治。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淘汰市区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花房、苗圃、蔬菜大棚、畜牧生产设施等未采用低硫煤炭等清洁能源的一律停止使用。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气企业停产治理,非民用燃煤设施停用整治。三环以内严禁燃烧散煤。四组团范围内的农村和其他县(市)、区建成区使用劣质煤的,由辖区政府负责更换为洁净型煤或优质低硫煤。
自2017年1月1日起,由市住建局牵头,对建设施工工地进行扬尘防治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准予复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有资质搅拌站组织绿色环保达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准予开工生产,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工。
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除保民生的水泥生产企业配套矿山按照复产程序经验收批准有序复工外,其他矿山全部停产。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采砂行业继续停工停产。采暖期结束后,对现有持证砂场进行复核,对于不达标的继续关停整治。
春节期间,二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级以上预警期间,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
全市行政性机关及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2017年1月1日起,主城区停止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1月1日至3月15日,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冬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实施机动车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每天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7:00-20:00)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周六日及节假日不限号。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石家庄市同步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