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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推出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居住证取代“二元”户籍  农民权益不受影响  呼市推出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岁末年底,呼和浩特市户籍制度改革新政正式下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落户首府门槛进一步降低,原有城乡“二元”户籍制将被居住证制度取代,同时绝不强迫农民落户城镇以保障农民权益不受影响。

据了解,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着眼于当前落户难点,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丰富了落户渠道。在呼和浩特市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居民户口;以现行户口政策为基础,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落户基本条件,进一步调整购房落户、租赁房屋落户政策;取消落户政策中有关随迁子女年龄、婚姻状况条件限制;现役军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均可办理落户;将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分类设立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或临时集体户,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工作调动、聘用人员随迁人口落户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侵犯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对于证件丢失或损毁无法落户人员、亲生父母失踪或去世一直没有落户的儿童以及因孤寡、智障残疾、精神病人等原因无户口人员,相关部门应认真细致做好调查工作,在确保没有重复户口的前提下,办理登记落户。

在改革人口管理制度方面,新政明确,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在人口统计上,不再按照户口类别统计人口,以实际居住地为统计标准;外地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以及本市公民跨旗县区居住半年以上的,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方面,新政指出,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的合法权益和平等享受城镇基本服务。同时规定,不得以生态移民、扶贫移民、土地集中整治、土地集中流转等名义强迫农民落户城镇;要把随迁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要整合城镇各类就业服务资源,调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要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建立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员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等。(记者 刘洋)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