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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通知
各位居民:
1、参保对象:本县所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2、征缴标准:2017年医疗保险征缴标准150元 /人。
3、征缴时间:2016年11月15日—2017年元月31日,举家外出务工人员最迟不超过2017年2月10日。
4、征缴方式:请各位居民带上户口本到所属村(居)委会缴交现金,原已代扣代缴的居民2017年不再代扣代缴,家庭成员有职工医保的,请带上医保证,以户为单位参保。
5、注意事项:
a、超过规定缴费截止日期,逾期不再办理城乡居民参加缴费(新生儿除外)。
b、如果2017年没有参保的,2018年后参保时必须从2017年起补缴个人缴交部分。
c、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150元/人,返回个人账户120元。
d、门诊统筹报账比例达70%。
于都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12月12日
来源:于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