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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繁峙县紫金矿业瞒报事故 安监局疑不作为

近日有矿工向本网反映,2016年8月2日繁峙县紫金矿业陕西工队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矿工王明张当场死亡。

经记者了解,死亡的矿工叫王明张,身份证号:612427197604071715,今年41岁,系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大贵镇双星村人。死者的工友告诉记者,王明张是井下塌方砸死的,他的堂哥王兵也在该工队上班,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进行了私了,赔偿死者家属110万,尸体拉回老家。

随后记者向繁峙县安监局反映了紫金矿业发生死亡事故的相关情况,办公室张主任称,繁峙县安监局没有接到该起事故的上报,安监局会派人进行调查,结果会反馈给记者,期间记者多次询问调查结果,张主任始终没有回应。

9月14日记者再一次来到繁峙县安监局见到张主任,张主任说你们和领导反映吧,记者又来到一位主持工作的吴局长办公室,记者把紫金矿业发生事故的材料让这位吴局长看后,吴局长说,这件事我是第一次听说,你们放下材料我会安排人调查。

9月23日记者再次致电张主任,张主任说,事故我们调查了,确实有矿工死亡了,企业不承认是安全事故,是矿工生病死的,记者问你们调查的结果是什么,张主任说,企业不承认我们也没有办法.

如此简单询问式调查很难令人信服,既然矿工是病死的,是什么病?死亡证明是哪家医院出具的,赔偿的110万又如何解释,其实真相很简单,安监局不愿意调查才是最大的真相.

国家安监总局在相应查处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聚焦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