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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政策加快推动中部区域性总部运营中心建设

总部经济是推进城市日益繁荣的必然路径,一直以来,南昌着力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城市服务能级,加快推动中部区域性总部运营中心建设,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昌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这是南昌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制度性创新。

《政策》明确扶持的总部企业,应符合南昌市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南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授权管理的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其中在南昌以外不少于2家),或者授权为母公司内3家以上关联企业提供服务职能。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意味着企业将在创新发展、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环境优化等方面获得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政策》对总部企业的具体奖补事项予以了明确,可享受包括落户奖励、运营奖励、提升奖励、人才支持、办公用房补贴等奖励扶持。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度起,连续两年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财政贡献总量的100%,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财政贡献总量的50%给予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在南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总部企业经认定之日起,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企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经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再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

企业发展,人才是关键。对总部企业的人才支持,《政策》在人才落户、服务、培养、安居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条款。上市支持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20〕24号)予以扶持。此外,对特定的总部类型、新型业态的企业,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实际履行总部职能,实行统一核算、作为纳税主体、对本地经济贡献大的分公司(机构),或对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可“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总部经济具有强大的虹吸效应,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总部经济成为国内城市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引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认定总部企业,一方面是加强政策对总部企业的帮扶,引导企业进一步壮大;另一方面则是希望发挥总部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总部企业落户南昌。


来源:南昌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