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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民生保障车辆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车辆通行,1月17日,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控“七项禁止”措施的通知》,明确道路交通管控禁止采取的措施,确保全省道路安全畅通,为全省抗击疫情提供顺畅交通保障,强力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大局。
《通知》全文来了↓↓↓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控“七项禁止”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雄安新区公安局、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各检查站点要确保持有全国统一《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顺畅通行,不得要求办理本地通行证件,保证一证畅通,不受阻拦。对未持证但经核实确属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的,要主动帮助办理。
六、禁止阻碍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通行。
各检查站点要设置专用检查通道,并通过设置护栏、施划标线、设置提示牌、安排人员指引等方式,开辟专门通行车道,在符合防疫安全要求的情况下,确保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优先快捷通过。
七、禁止车辆防疫检查措施层层加码。
各检查站点要严格执行省防疫指挥部门有关检疫检查政策规定,做到一次停车、同步检查、顺利通过。不得随意采取不给车辆加油、限制司乘人员离车等不合理管控措施。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联合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第一时间传达到各检查站点、全体工作人员,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17日
文章转自:涿州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