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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增加新冠肺炎保障
涿州市2021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白纸
一、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流程
1、参保对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
(2)取得本市居住证明(含港澳台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
(4)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未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缴费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550元。
3、2021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日期截止于2月25日,享受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新生儿缴费: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缴纳参保费用,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续参城乡居民医保(已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的人员可直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号进行缴费。
5、参保(含分户、串户)登记材料。
(1)缴费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城乡居民医保证(没有照片的粘贴上照片,三岁以下儿童应粘贴与其监护人的小二寸合影);
(2)在校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及缴费,并向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
(3)特殊困难人员除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携带相应证件或证明原件。
(4)非本市户口人员需提供原藉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6、政府资助人员参保流程:城乡居民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重度残疾人(1-2级)、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以相关部门提供的花名册为准)。此类人员必须持相关手续到征缴地进行信息登记。
7、缴费方式及具体流程
为了方便广大城乡居民,河北省税务局研发了多种缴费模式,根据2020年度征缴经验,我市本着简单、高效原则,经部门会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继续采用以“微信缴费”为主、“虚拟户”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
(1)“微信缴费”模式
①手机打开微信搜索、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②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
③选择“社保缴纳”模块中的“城乡居民社保费”
④选择“城乡医疗自主缴费”
⑤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
⑥系统自动带出缴费人姓名、社保编码、税务机关、缴费年度等信息
⑦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
⑧点击“立即支付”
⑨点击“确认支付”
⑩支付完成
(2)“虚拟户”缴费模式
①使用虚拟户模板申报的,基层税务机关可每个险种办理一个组织临时登记,并将所属街道关联到该组织临时登记下。
②使用虚拟户模板申报的,需在税务征收窗口申报。将缴费明细信息填写到模板中,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持《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申报。
③费款入库,完成申报后在税务大厅征收窗口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持缴款书到结算银行将费款缴入待报解账户,当日将相应联次交回税务大厅征收窗口。结算银行应当日将待报解账户中费款全部缴入国库,保证待报解账户当日无余额。
④适用具体范围:村集体代缴
(3)征缴数据传递
城乡居民通过微信模式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费款直接进入税务部门在工商银行和北京银行设立的待报解账户,由税务部门按日汇总缴入国库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向医保部门传递上解和入库明细数据,医保部门依据入库明细数据办理后续相关业务。本环节由系统后台自动完成。税务部门和医保主管部门实时沟通征缴进度和费款到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反馈至上级主管部门。
二、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
类别 |
参保居民(除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大学生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就医范围 |
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学校卫生室 |
||
起付线 |
50元 |
100元 |
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50% |
50% |
70% |
年度支付限额 |
100元 |
300元 |
450元 |
注:
①家庭成员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年度不结转。
②2021年1月1日起取消门诊个人(家庭)账户,账户结余的资金, 仍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自费)部分
2、住院报销标准:
医院 级别 |
保定市内 |
保定市外 |
备注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 |
年度内个人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
|
起付线 |
100元 |
300元 |
600元 |
2000元 |
2500 |
|
报销比 |
90% |
90% |
75% |
55% |
50% |
(1)参保城乡居民同一年度多次住院的,分别扣除起付线。
(2)城乡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年限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挂钩,连续缴费每满3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1%,但提高比例最多不超过3%。
(3)转诊就医:
①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的异地就医平台,自行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出院即报。
②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保定市域外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经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手续,并及时报涿州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因病情需要,来不及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在转院10日内向涿州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补办备案手续。
③参保居民长期异地居住(超过6个月),向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申请异地就医,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的异地就医平台,自行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依据政策在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相应医保政策。异地居住等备案后半年内一般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
④参保居民未按规定办理住院、转院和备案等城乡居民医保手续的,按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或降低比例支付。
3、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政策:建立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按省规定的政策统一执行。
4、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
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制度,将部分常见多发慢性病重症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5、分娩补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正常分娩,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报销。
6、白内障复明工程待遇:符合我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在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明手术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
7、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名按一定标准提取大病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保定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报保定市政府后执行。
8、实施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三重保障线“一站式”医疗费用报销机制,具体按省定政策执行。
9、重大疾病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逐步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增强大病保障能力,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具体办法依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10、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不实施出院即报,经核查后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再按规定结算。
11、其他:具体事宜以保定市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为准。
注:
(1)2021年新参保的跨年度住院的城乡居民必须在2021年1月1日重新办理入院手续,报销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
(2)在院参保病人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5点前办理2020年度出院报销手续,再做入院手续。
(3)2020年门诊慢病参保居民办理过外检外购手续的,在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25日持《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票据(计算机打印)、费用明细、门诊处方、检验报告等手续到辖区卫生院医保办进行申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复核后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涿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涿州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
转自涿州发布
来源:涿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