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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闻喜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

闻喜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

闻喜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方案》、
《山西省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及山西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实现实时研判、及时预警,有效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九项监测。
病例监测。
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门诊(诊室)接诊的所有发热病例、急性呼吸道感染的住院病例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一定区域范围内近 14 天与病例、无症状感染有接触或共同暴露的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报告。
病原学监测。
根据监测要求按规定定期采集一定数量的有发热等症状的病例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将核酸检测阳性样本送至省级疾控中心或区域网络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分离 和全基因组测序分析。
医疗机构监测。
县医院发热门诊每周抽取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同时每周对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的地面、墙壁、物体表面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冷链食品监测。
按照《关于转发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发明电 2020]28 号)要求,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共同商定采样场所、品种、数量,并联合入场采样,每周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自疫情高发 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农贸市场监测。
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周抽取一定数量的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同时,对市场中排水系统污水、存放售卖冷冻冷藏海鲜水产品和肉(禽)类食品的摊位等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重点单位监测。
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公安或司法等监管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 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间是否有发热、干咳、腹 泻等传染病早期症状,对出现上述症状者,及时转送至县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每周抽取一定 数量的外卖、快递等特定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重点场所监测。
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商场超市及影院剧
场、图书馆、健身场所、餐馆等人员juji场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制度。各有关机构一旦发现发热病人,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部门,并依据流程配合做好科学处置。

药品销售监测。
解除零售药店禁售退烧药的规定。按要求监测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销售情况,药店要做 好每日药品销量记录,并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县域内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将统计信息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相关社区(乡镇)追踪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并引导 其及时就医。

社区监测。
各乡(镇)、社区办要明确村(社区)责任人,
对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做好发热干咳等传染病早期症状的监测,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民警等开展逐户排查。对 14 天内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传染病早期症状的,及时转送至县医院发 热门诊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及时报送信息。
要积极推动建立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信息平台。卫生健康部门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监测网络,每日上报相关信息。根据我县工作需要和指挥部统一部署,教育部门要利用学生健康监测系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利用药店药品销售系统,网信部门要利用舆情监测系统,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等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乡(镇)、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热线电话或网络平台,鼓励居民提供疫情线索或进行疫情报告。各样本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
要在 2 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并在 24 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三)定期研判预警。
各新冠肺炎疫情监数据分析预警响应 信息平台要发挥智能化信息技术优势,定制生成各类监测数据报 表,实现每日、每周监测数据的可视化展示与自动化分析。要成立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大数据分析等领城专家 组成的工作组,定期分析检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形势,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
县卫生健康部门收到新发病例信息后,要立即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进入其他省份的,要立即报告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相关省份协查并采取管控措施。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多渠道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并根据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和 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做好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启动应急响应,开展监测报告、传染病控制、医疗救治、城乡社区防控等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 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卫生健康、网信、教育、工信(商务)、 公安、民政、司法、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外事、铁路、邮政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协调机制,根据本部门职能 和工作特点制定监测预警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监测点位、频次、数量等,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培训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安排经费,对信息平台建设、样本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工作给予支持, 确保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工作进度和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限期整改。各部 门要定期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切实将常态 化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