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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响水致78死特大爆炸案宣判,7个被告单位及53名被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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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新闻客户端消息,11月30日,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去年3月份江苏响水发生的特大爆炸事故,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7个被告单位以及5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去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一生态化工业园区内一家化工有限公司,因为长期违法贮存硝化废料,导致持续积热升温引发自燃,引发硫化废料爆炸。这起事故造成了78人死亡,76人重伤,还有640多人被送往医院救治,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9万多。

这起重大爆炸事故当时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大反响,相关部门也对这家化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实,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规,长期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且企业管理秩序混乱,才导致了这起重大事故的发生。

而且在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发现,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也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事实文件等行为,这才导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一事未能及时被披露,导致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受到误导。而且其中部分公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院根据这些调查的事实,对被告人以及被告单位进行了一审宣判,原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张某岳,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5万。公司原副总经理,消化车间主任等人也都依法受到了处罚。

对于帮忙隐藏违法违规事实的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也依法作出处罚相关人员被判有期徒刑4~9年不等。

硝化产品都有着火爆炸的危险,所以对于硝化废弃物的处理,要按照规则流程进行处理,不然这些废弃残渣与空气中的氧互相作用,也可能会引发爆炸。作为化工企业,更应该正视生产过程中的操作以及规范,避免因为操作不规范或者是操作违规引发的爆炸事故。不然就是对安全的漠视,对职工生命安全的漠视了。

来源 | 腾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