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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这8类人才工作津贴提高!发放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全面juji人才,进一步发挥专家的正向激励和示范带头作用,鼓励更多高层次人才为实现河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智力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字〔2020〕10号),经省政府批准,提高我省专家工作津贴标准。

发放范围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5.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

6.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8.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

发放标准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在职期间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1400元;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职期间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800元;1995年(含)以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在职期间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700元;

3.省管优秀专家,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800元;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700元;

4.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职期间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600元;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600元;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在职期间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600元。

发放办法

1.各市、雄安新区、省直各部门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专家津贴管理服务系统》按月申报在职或按规定经批准延退的各类专家基本信息,省管优秀专家情况报省委组织部。

2.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下年度各类专家工作津贴用款计划,对本年度在职或按规定经批准延退的各类专家实际人数进行审核汇总,专家工作津贴实行统一发放。

3.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专家,各类专家工作津贴本着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发放。

提高各类专家工作津贴标准,从2020年3月起执行。

来源:知河北

转自:涿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