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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南水北调原水价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暨制定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的通知》(涿价费字【2017】5号)文件要求,我市自2020年7月6日起执行新水价(8月1日抄见水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2019年终端用户供水价格及2020年目标水价(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单位:元/m³
备注:
1、自来水供水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在征收水费时代征,所征污水处理费金额上缴市财政专户。
2、根据涿价费字【2017】1号文件规定,将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居民用水0.95元/m³。
二、执行趸售价格由小区物业代收代缴水费的,原则上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三、执行趸售价格的小区物业,如实行阶梯水价,必须到我公司进行核定人口、核准水量,登记备案后方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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