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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自3月19日0时起,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Ⅰ级调整为Ⅱ级。
调整后,各地要继续按照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审核 | 陈 凯
责编 | 黄发强
来源 | 河南发布(声明:“河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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