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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告!任丘市城区实施临时管制
紧急通告!任丘市城区实施临时管制

任丘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任丘市

城区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降低因人员无序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任丘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11时起,对进出我市城区(不含经济开发区)的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站。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区域
  任丘市城市建成区(不含经济开发区)
  二、疫情防控检查站设置
  1、106国道与北站路交叉口检查站
  2、会战道与希望路交叉口检查站
  3、长安道与建设路交叉口检查站
  4、燕山道与北环路交叉口检查站
  三、管制措施
  (一) 过境任丘车辆要尽快通过,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且一律不准进入任丘城区。各检查站要认真查验车辆信息及车内全部人员的身份证件,经体温检测正常,方可放行。
  (二) 对过境和我市的公安、消防、救护、军用、邮政、运钞等特种车辆及环卫车辆直接放行。对运送医护物资、生活必需品、农副产品、农用物资等车辆,检查站要认真核实,对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的予以放行。
  (三) 社会车辆、人员离开我市的,需提前一天向所在地党委政府申领通行证(通行证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进出城时间、事由、有效期限等,是否“四类人员”:湖北归来人员、去过湖北人员、与上述两类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及其他不明原因发热人员)。其中去往雄安新区的,由任丘市委政府批准;去往疫情严重地区的,由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批准;去往其它地区的,由村(居)委会批准。通行证必须加盖公章、领导签字。公务用车(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和公务人员离开我市的,需持本单位核发的通行证方可通行。
  (四) 确因工作生活需要,需在任丘区域内通勤的车辆,由居住地村(居)委会核发通行证,公务车辆由所在单位核发通行证。
  (五) 遇有重大突发疾病需紧急送医或其它紧急情况确需出行的,需向检查站现场说明情况,由检查站执勤人员认真核实、详细登记后放行,并将车上全部人员信息分别推送其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村(居)委会。
  (六) 对外地返回任丘工作和居住,体温检测正常的,由检查站详细登记后,将人员信息推送给市防控办,市防控办再分别推送至人员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其所在单位,落实隔离措施,有发热症状的移交卫健部门处理。
  (七) 外地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予以劝返。对确需进入的,经体温检测正常,由接待单位持证明信到检查站办理交接手续。
  (八) 负责核发通行证的市乡两级党委政府和村(居)委会要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办证要求,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 严格落实《关于防控疫情加强人员管控的通告》(十一条管控措施)精神,凡有发热症状的市民要第一时间主动到华油总医院和任丘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检查,并按照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市民一律不准离开城区。
  (十) 对不执行通告决定,拒绝接受检查、拒不听从检查站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强行通行、寻衅滋事甚至聚众闹事等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社会各界群众要互相告知,主动配合,共同维护好公共秩序,同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管控要求,违者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是领导干部的先予免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管制时间另外通知。

任丘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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