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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结合当前大气扩散条件,按照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25号)要求,保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5日在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依据《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20】涿政发1号),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就当前全市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