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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国互联网广告总收入约4367亿元——视频类平台成为第三大投放平台

本报讯 (记者 李 春)记者从1月13日举行的《2019中国互联网广告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我国互联网广告总收入约4367亿元,比2018年增长18.2%。
  《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互联网广告总收入虽然增幅放缓,但仍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专家认为,互联网技术不断迭代发展的属性持续吸引广告主的投放兴趣,“增长”一直是互联网广告行业的主旋律,但广告毕竟依附于实体经济,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互联网广告增长表现出放缓迹象,符合行业发展的正常规律。
  从广告依托的平台类型看,2019年来自电商平台的广告占总量的35.9%,稳居第一,比2018年增长3%。搜索类平台广告以14.9%的份额仍居第二位,但与2018年的21%相比,有所下降。视频类平台收入同比增长43%,取代新闻资讯类平台,成为第三大互联网广告投放平台。
  中国互联网广告收入前十位企业分别为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百度、腾讯、京东、美团点评、新浪、小米、奇虎360和58同城,这些企业集中了中国互联网广告份额的94.85%,头部效应进一步凸显。字节跳动和美团成为后起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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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由中关村互动营销实验室主办,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承办。与会专家认为,5G在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将为互联网广告带来更多可能,人们有理由对2020年互联网广告的稳健发展抱有更大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