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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芦淞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彭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悉,彭某伤害的对象竟是他的前女友。
彭某和刘某本来是一对恋人,但是因为性格问题,两人的感情出现危机,刘某便提出与彭某分手。今年7月26日凌晨1:00左右,彭某到达刘某居住的出租屋内,希望能够与刘某复合,可刘某坚决不同意。为此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期间刘某拿出了手机,想给朋友打个电话,彭某却误以为刘某要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随即抓住刘某抢夺手机。两人争吵过程中,彭某的嘴巴和鼻子受伤,他一气之下一拳打在刘某的肚子上,接着连续用肘部撞击刘某的胸腹部数次。刘某只好逃了出去,直到当日凌晨5点左右才赶到医院就医。
经鉴定,刘某左侧第六第七肋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彭某赔偿了刘某1万元,并于8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