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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毁庄稼,他拴了牛,牛窒息而亡,牛主人找他赔偿,你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

总有那么一些事不遂人愿的地方

尤其让人苦恼的就是

好心办了坏事

近日青山桥镇石狮村调委会

就调处了一起因为做好人好事

而导致的纠纷

2019年9月27日上午,青山桥镇石狮村村民姜某在去往水口山的路上,远远看到一对牛子母,母牛被栓在路边,小牛则跑到了地里吃庄稼。出于好心,姜某连忙上前将小牛牵开,并将牛绳拴在了离母牛不远的地方。

令姜某没想到的是,因为小牛从未拴养过,在他离开后,便冲着母牛又蹦又叫地发起了牛脾气,随后在慌乱中跌进路边的水沟,受牛绳作用力的牵制,小牛最终在挣扎中窒息死亡,造成牛主人周某直接经济损失3500元左右。

事后,周某要求姜某赔偿损失,理由是姜某的拴牛行为直接导致小牛的死亡;而姜某则认为,周某未尽到管理义务,让小牛损害他人庄稼,他出于好心义举帮其拴牛,并不是人为造成牛的死亡,如若赔偿,以后谁还敢做好人好事?

双方争执不下,受理双方调解申请的石狮村调委会也是左右为难。事实上,了解到事情经过后,熟知《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人民调解员已经对事件性质有了一定的判断,但当事人姜某一句“如若赔偿,以后谁还敢做好人好事”的质问却时常浮现脑海。为避免对当地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调委会在征求青山桥司法所意见后,决定先让社会舆论参与进来,在群众对该事件的讨论中进行意见收集,再结合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开导。

调解员发现,群众讨论的声音也是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张姜某既然是做好人好事就不应该负责赔偿,但这部分声音对牛主人周某遭受的损失表示无解,只能说“挺倒霉的”!

主张姜某进行适当赔偿的声音占多数,因为姜某在拴牛后便置之不理的行为存在一定过失,理应及时通知牛主人履行监管职责,“好事要做到底,不能因为做好事给别人添麻烦”!

后者的说法也比较符合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无因管理不当”的解释。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在以往的司法案例中,认定无因管理不当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管理人(在此案例中指姜某)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以一般人的标准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依一般分析,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必须以合理的、有利于本人(在此案例中指周某)的方式进行,承担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这种义务而损害本人利益的,必须向本人进行赔偿;违反这种义务导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损害的,不能向本人主张赔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减轻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管理人为避免本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所遭受的紧急损害,而进行事务管理的,对于因此而对本人所产生的损害,除非其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不负赔偿责任。

二是无因管理中不当损害的起因,在实践中除了管理人的疏忽大意外,还表现为管理人不当的管理方法。

最终,经过调解员大量的事实举例和法律分析晓之以理,结合群众讨论意见动之以情,姜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周某1200元,周某表示对之前指责姜某的行为予以道歉,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起有可能引发社会不良舆情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处置。

小司哥也再次提醒各位

在无因管理过程中

应尽到管理义务

确保他人财产

不会由于自己的管理不当受到损失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

要“好事做到底”

再次为善良点赞


来源:宁乡司法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