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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公安局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规范宁乡市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治理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城区停车秩序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市民需求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据相关规范,公安交警和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区相关路段和区域施划了道路临时停车位,设置了停车提示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提示牌。

       二、市民日常骑行的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应停放在路缘石以上,骑行车停车泊位内,车身与马路垂直,车头向外,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停车泊位。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应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时车身靠右、车头朝行驶方向有序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城区各街道两侧设置了禁停标志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车辆。

       三、禁止利用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活动;严禁驾驶非法改、拼装摩托车等车辆上路行驶(如加装遮阳伞);严禁出租车、公交车随意停靠上下客;所有车辆在大中小学、医院、商场、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应即停即走严禁乱停乱靠,违者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维护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交警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将对违法停车、擅自侵占城市道路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宁乡市公安局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0月14日


来源:宁视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