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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公布,有奖举报!涿州已回收燃煤12000余吨!

为有效治理环境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根据《保定市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涿州市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部署,全力推进燃煤污染整治,巩固禁煤区建设成果,确保城乡居民燃煤清零,严防燃煤复燃,涿州市积极开展了城乡居民燃煤回收工作。

此项工作主要从三方面推进:一是做好登记摸排,建立台账。深入各户摸牌剩余燃煤情况;二是广泛宣传动员,形成氛围。通过发放张贴禁煤通告及《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悬挂条幅、设立宣传牌、村镇广播等方式,全方位宣传燃回收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全力推进,各乡镇、办事处设立集中储煤点,保障回收秩序,乡镇、办事处回收完成后统一运送至指定储煤点。

截至目前,共计

回收燃煤约12000吨

正在进行最终数据核对,待核对完成发放回收资金。

进入秋冬季后,散煤管控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一、对购买使用劣质散煤坚决说“不”。

自觉停止使用散煤,配合开展劣质散煤回收置换工作,改为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使用从正规渠道选购优质、环保的洁净煤。

二、依法开展煤炭生产、运输、检测、销售、使用活动。

全市散煤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劣质散煤管控要求,禁止在“禁煤区”和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开设散煤销售网点,禁止从事流动销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等违法销售行为,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

三、积极参与散煤管控工作。

理解、宣传劣质散煤危害,及时劝阻、制止或通过热线举报违法经营销售、采购、囤积、使用、运输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