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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我他,全市齐动员,一系列行动让涿州老百姓生活更美好

9 月27日,涿州市委书记王彦清一行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调研,全面分析当前严峻形势,现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领导王金甫、赵东宏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同调研。

王彦清一行先后到杰思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鹏渤印象城(南河新村)工地现场、107国道长城桥控车点及部分重点部位调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停限产、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城市清洁和柴油车辆管控及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现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王彦清指出,涿州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面对目前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合力攻坚克难,以更严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下大力度、下深功夫,全力以赴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更大成效。

王彦清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把力量集中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形成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分析,一件一件抓实,坚决落实各项控污措施。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大对企业的管控和处罚力度,加强道路绿化、净化,制定常态化工作机制,细化验收标准,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重抓好细节,坚持精准分析、精准施策,落实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相结合的方法,精准精细推进各项措施。同时,要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理的处理,绝不手软,以大气污染防治新成效向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为全面落实此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

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了

《涿州市2019年扬尘面源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和保定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深入调整用地结构,统筹推动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大幅降低扬尘污染源,实现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根据《涿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涿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主要任务

全面加强建设施工扬尘监督

1.严格建设施工现场综合管理。

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继续深化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全市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

建筑工地开工前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视频监控到位、专职保洁和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

加强土石方作业过程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建筑物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施工单位对工地四周实行“三包”(围档外1米范围)。

实行主管部门抽查巡查和属地安排24小时盯守双重监管,所有驻场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住建部门备案并在工地显要位置公示。

城市建成区内建设工程要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

严格执行我省新颁布实施的《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规范》(DB13/T2935-2019),实现建设工地PM10在线监测数据联网工作,并与上级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联接,对施工扬尘实时有效监控。

位于城市建成区外的公路、水利工程等,严格按照《河北省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等相关规范要求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施工具体情况实行分段施工,附属原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场站扬尘管理参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第十四条物料堆放要求实施。

全面强化城乡裸露地面扬尘管控

2.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实施城市裸地绿化工程,加大城市公共区域绿地建设,对市区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和长期未开发建设的裸地,实施绿化或生态型硬化。

强化园林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绿化施工作业结束后,迅速清理现场遗留的灰土杂物。

加强大型车停车场、商贸物流园区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场内道路、停车区域必须全部硬化,定期清扫和喷洒道路,保持路面清洁,园区内不能采用硬化措施的场地,必须进行绿化。

3.加强城市周边综合整治。

实施城乡结合部绿化工程,积极推进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规划建设,增加绿化面积,提升绿化标准,营造良好的城市周边生态环境。

加大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力度,按照“全面整治、促进提升”的原则,对城乡结合部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突出重点,积极整治,依法拆除清理违法违章建筑,全面清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废料废物,彻底扭转脏乱差局面。

推动农村荒地治理,规范农村建设行为,防治扬尘污染。

全面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控制

4.推进城市道路机扫保洁。

深入创建“洁净城市”,提高道路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构建环卫保洁量化指标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切实降低城市道路积尘负荷。

着力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逐步实现能机扫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扫和冲洗率,提高道路洁净度。

5.严格城市道路绿化硬化和渣土运输。

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

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经营许可制度,渣土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严禁渣土车超高、超量装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

全面加强公路扬尘管控

6.加强公路扬尘污染管控。

做好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保洁,参照城镇道路保洁作业方式,积极实施水洗机扫,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2020年基本实现机扫作业。

做好道路养护,及时处理修复路面病害,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积极实施普通干线公路生态修复绿化工程,改善公路沿线生态环境。

督促国道、省道、县道道路两侧从事餐饮、住宿、修理等行业的经营者在其卫生承包范围内采取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全面加强工业料堆场扬尘管控

7.实施料场堆场扬尘达标改造。

在2018年工业企业料堆场台账的基础上,开展再梳理、再排查,完善我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台账,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建立整治清单,明确治理期限,按照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及相关标准要求,规范建设料堆场。

将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纳入整治内容,对环境敏感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全覆盖。

未达标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采取喷淋、苫盖等临时性防尘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料堆场达标改造,实现规范管理。

推进措施

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粗放到精准、从治标到治本、从集中攻坚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大幅减少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工作步骤

1.加强部署调度,明确工作重点。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协调部署力度,对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涉及的各类工地、企业、路段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及时调整、动态更新清单台账。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明确工作重点、主攻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方案。

2.加大巡查督导,开展攻坚行动。

各单位、各部门履行好巡查、监督职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重点巡查建设施工、料堆场等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每个点位、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开展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项目(单位)依法从严查处,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提出问责建议,严肃追责问责。

3.严禁“一刀切”,实施精准管控。

各单位、各部门在全力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创新治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理念,严格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项目可以正常施工;

保定市和我市确定的重点项目,根据本区域环境管理和重污染应急响应预案要求,制定具体管控措施;

已经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其他工程项目,除土石方(含破拆、改造)工程停工外,可不采取停工措施;

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健全并稳定运行的为重点项目配套的砂石料场、商品砼企业,可采取轮换生产等减排措施。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对重污染天气工程项目应急减排有特别要求的,按其相关要求执行。

4.开展“回头看”,总结经验成效。

开展全年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及问题。

以城市降尘和道路积尘的监测数据和改善情况为基础,结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扬尘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评。

重点工作举措

1.推动扬尘收税和超标处罚。

有关部门要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配合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收税办法,加强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工作。

持续完善建设工地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建设,加大PM10污染物排放监控力度,严格执行《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对超标工地依法实施处罚。

2.建立扬尘问题移交反馈机制。

9月底前要完成扬尘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并与保定市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建设工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专人值守,对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每日汇总上报并分类移交相关部门,做到当日汇总、当日上报、当日移交。

相关部门接到移送问题后要立即对存在问题的工地、企业、路段等开展实地核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并及时反馈上报核查执法结果,同时对照问题台账,督促整改到位,挂账销号。

对于反复出现问题的企业、工地等要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执法监管重点对象。

3.建立完善扬尘源台账清单。

各牵头单位要分行业建立扬尘源清单,并根据工作进展实现动态调整。

对城乡裸露地面扬尘综合整治、城市道路、公路机扫保洁等要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分区段、分任务细化工作标准,落实具体实施点位的节点范围、面积(长度)和完成时限,年度计划报市大气办备案。

4.开展扬尘综合治理督导检查。

通过组织综合督导和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扬尘整治工程建设和监管责任落实。

督促各主管部门根据扬尘治理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特别针对重污染天气过程和秋冬季时段,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对在扬尘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瞒报、漏报,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未制定整改计划及未按计划完成整治改造的,严肃追责问责。

5.强化建设施工过程检查监督。

市住建、执法、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措施标准,加强对建筑(公路)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加强开工前现场检查,对未完成现场扬尘防治设施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强化在建项目现场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6.规范扬尘整治工程建设和验收

深入开展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

各主管部门做好施工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组织和指导,努力培育一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项目”,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整治工程未按期完成的,按照无治污设施非法排污,依法责令停业整治。

7.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要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增强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本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针对恶劣天气、严重大气污染时段,提前做好预警响应工作,强化督查巡查,确保各项预案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