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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农民有福了!土地管理法修改通过!农村土地可入市!还有这些变化

      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最受关注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内容。

      那么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审议通过,将带来怎样的改变呢?哪些人群又会受益?


防止随意侵占土地 加大补偿力度

      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同时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三项补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


      针对社会关注的城里人是否能去农村买宅基地?答案是目前肯定不行。


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可直接入市流转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需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这是对我们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一个重大的一个突破,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享受同等的待遇,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破除我们城乡二元体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关系到当今土地供应格局的变化,对于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有望缓解用地相对紧张局面。不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要符合规划,而且还要依法登记,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

房价会降吗?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旦入市,会不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冲击,比如,出现大量小产权房?


      这点,你想多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要符合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有安排。另外,即使获得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之后的土地权利人也要按原来规划的用途来使用土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这次改革不会对土地市场造成冲击。


      也就是说,这块地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不能用来盖商品住宅。同时,要符合规划、依法登记,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可能出现的无序供应。


      不过,在一些土地供应紧张的大城市,长租公寓、租赁住房可能会成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的重要选项。


      这方面,我国已在很多城市试点。2017年,我国在13个城市首批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今年1月份,试点范围又拓展至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5个城市。


      因此,对租房族来说,房租可能会下降。这是个好消息。


修法谁最受益?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本次修法,在征地补偿、宅基地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1、在征地环节,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公共利益”不再是一个大筐,而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为哪些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有了明确界定,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2、在征地补偿方面,新修土地管理法改变了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做法,按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3项补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够发挥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从而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4、宅基地方面,新修土地管理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这意味着,农房抵押、有偿退出、流转等制度设计,将进一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