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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治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启动
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全面启动。今年,我区将继续简化办贷程序,取消助学贷款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让学生和家长“少跑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学生在户籍所在旗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时,需准备以下资料: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并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仅新生)、学生证原件(仅在校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网上填写、导出并由学生签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续贷时,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即可,并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网上填写、导出并由学生签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的申请额度有限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生源地贷款有不少优惠政策: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需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需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