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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平江男子私自雕刻“平江县人民政府”印章伪造红头文件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6月,钟某在平江县三阳乡某村投资经营一家休闲农庄。为方便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钟某私自雕刻了一枚刻有“平江县人民政府”的印章,并伪造了一份标题为“平江县人民政府邀请回乡创业企业家资料”的平江县人民政府红头文件。


2015年1月,钟某在向他人借款时,为了使对方相信其经济实力,又伪造了一份内容为“平江县人民政府对其经营的XX农庄进行拆迁补偿”的平江县人民政府红头文件。


2018年10月23日,平江县公安局三阳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钟某的农庄一楼卧室的柜子内查获上述仿造的公文和印章。


经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辨别,上述两份平江县人民政府红头文件均为伪造文件、以及文件上盖有“平江县人民政府”的公章系假公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非法制造平江县人民政府公文、印章,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