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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司机因准驾车型不符被处罚
      对于司机来说,拿的是什么类型的驾驶证就应该驾驶相符的车型,这即是常识也是守法。然而,就有司机心存侥幸心理以身犯法。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一支队清水河大队就查处了两起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违法行为,2名涉事司机被处予行政拘留7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5月7日5时许,G18荣乌高速公路1278km+926m处,发生一起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事故。清水河大队民警到达现场查验事故当事人驾驶证信息时,发现其中一方当事人吴某准驾车型为C1,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格,吴某的行为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后经询问,吴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5月9日16时许,清水河大队民警在辖区蒙晋界主线收费站对来往车辆进行疏导过程中,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躲躲闪闪,司机神情紧张,于是上前对大车进行例行检查,当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李某谎称驾驶证因走的着急落在家中,大队民警最后将其带回至大队做进一步处理。经过公安网上查询核对,驾驶人李某只有驾驶小型机动车的C本,其行为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针对这两起交通违法行为,清水河大队依法对涉事的2名司机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