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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12条措施保障北疆生态安全
 4月15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2条措施)于当日印发施行。

  据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大力开展监督。2018年,在刑事检察领域,全区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352人,监督立案262人。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4630件,占总立案数的56.94%;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844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80%以上,提起公益诉讼86件。

  12条措施突出强调“严”字当头,依法严惩犯罪。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标志性重大战役的具体措施。从“实”处着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注重综合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打出源头预防+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的组合拳,建立一体化办案+横向联动+区域协作保护长效机制,全面发力,推动综合治理。以“新”为引领,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四大检察”职能,特别是公益诉讼这一新职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案件优先办理、办案“三检合一”、推进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努力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文明社会治理效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