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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常见广告违法行为表现您都知道吗?
广告违法行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活动中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或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有过错的行为。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民生热点问题,加大广告执法办案力度,对一批危害群众健康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违法广告进行了立案查处,涉及房地产、美容、食品、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等多个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现就当前常见的广告违法行为表现列举如下,请广大市场主体和广告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共同维护好健康稳定的广告市场秩序。


食品广告违法行为表现
1.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3.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保健食品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6.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7.未经审查批准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8.食品广告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语言或者表示。
9.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10.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
11.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未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
12.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13.普通食品广告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份或者特殊营养成份。


酒类广告违法行为表现
1.酒类广告中出现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科学、不真实的其他内容。
2.酒类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3.酒类广告中出现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内容。
4.酒类广告中出现饮酒的动作。
5.酒类广告中出现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6.酒类广告中出现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不科学的明示或暗示。
7.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酒类广告。

药品广告违法行为表现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2.药品广告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3.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4.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夸大或者恶意隐瞒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论点、观点。
5.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6.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7.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8.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9.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
10.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药品广告。
11.非处方药发布广告未标明OTC专用标识。
12.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
13.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或者“毒副作用小”等内容;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14.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疾病所必须等内容。
15.含有不科学的用语,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16.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

医疗广告违法行为表现
1.医疗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医疗广告中含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内容。
4.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5.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6.未经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
7.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
8.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
9.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10.医疗广告内容超出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
11.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
12.《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超过一年有效期后,未经审查仍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
13.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表现
1.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未在广告中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6.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广告,未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7.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器械广告。
8.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器械广告。
9.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10.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内容。
11.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用语。
12.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明示或暗示该医疗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智等内容。
13.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的内容。

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表现
1.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
2.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3.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4.房地产广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5.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
6.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
7.房地产广告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8.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9.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没有表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10.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其他综合性广告违法行为表现
1.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2.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3.广告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和情形。
4.广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5.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6.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7.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没有显著标明“广告”,未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8.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9.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性承诺。
10.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责任承担未作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11.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13.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