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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完泡泡没清扫,老人经过摔伤了三岁男童及家长被判担责20%
  吹完泡泡没清扫   老人经过摔伤了
      三岁男童及家长被判担责20%
   去年夏天的一个阴雨天,75岁的老人文某在楼栋大厅滑倒摔伤了,经司法鉴定她摔成了10级伤残。  

   事后,王某家人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就在文某摔倒前约一小时,同单元的三岁男孩陈某随其母亲叶某进入大厅。陈某在大厅门口处停留几十秒吹泡泡。此后陆续有多位业主经过,将外面的雨水带进大厅。在此期间,小区物业没有在大厅放置警示牌,也没有及时发现并擦干地面的泡泡水和雨水。  

   文某治愈出院后,认为陈某叶某和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他们起诉至天元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文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出行安全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应当对其损失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酌情确定原告文某对其自身损失承担70%的责任。
   被告陈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即被告叶某任由陈某在楼栋大厅吹泡泡,当时和事后均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得地面打滑行人摔跤成为可能与原告文某受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叶某作为陈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酌情确定由被告陈某叶某承担20%的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方以及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下雨天没有在大厅采取任何警示告知措施,未尽到合理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