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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8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1、凡2018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向我局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凡2018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版2018年度报告并公示。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报送电子版2018年度报告的请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年度报告报送”模块,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
4、各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除外)成立三个月内,应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申报”模块,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即时信息填报并提交公示,如企业发生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等事项时,应及时修改或填报即时信息。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及时填报年报或在年报抽查工作中发现弄虚做假、通过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违法情况时,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市场主体、负责人、股东、高管也将依法受到银行贷款、招投标等各类限制。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附企业年报咨询电话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咨询电话
企业监督管理科
3976991 3976992
个体咨询电话
双塔所:3632892
高官庄所:3722101
松林店所:3952026
桃园所:3668100
东城坊所:3792121
开发区分局:3628893
东仙坡所:3832024
码头所:3922119
来源:涿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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