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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枣阳市电商产业园组织入驻电商企业进行培训

2019年元月25日上午枣阳市电商产业园组织入驻电商企业进行培训,枣阳市工商局,枣阳市食品药品局和枣阳市商务局领导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详细讲解。

枣阳市工商局领导信文科长对出台的《电商法》重点法律条文进行了专业的解读,与会电商企业对《电商法》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刻认识,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为今后的工作开展规避法律风险。

枣阳市工商局领导王劲峰科长重点讲解了《广告法》,并对修改后的广告法与原广告法进行了大量的比较讲解,解析许多词语修改替换原因,例如新广告法中用“色情”一词取代原“丑恶”一词,色情是个名词,法律上有定量标准。“丑恶”是个形容词或者说是个感情色彩词,每个人对丑恶标准不尽相同,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判断。还有人以“丑”为“美”。中国法律用词的准确性越来越规范精当。并辅以诸多真实案例做了深入浅出的剖析。让大家感觉到法律是“活”的不再那么晦涩难懂。

枣阳市食药局罗建军科长重点对食品企业在加工,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讲解。


枣阳市商务局周蓉科长对各级政府对电商企业配套政策向大家做了宣讲。

眼见要到春节,对职业代购们来说,这个春节似乎不太好过。自1月1日起,中国首部电商法落地实行。海外代购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需按规定登记、纳税。于是,新政之下,代购圈呈现世相百态,观望、退出、转型、甚至期待皆有之(1月10日 中新网)

应该说,如果没有电商法落地,还会有相当数量的电商“游勇散兵”野草般顽强生存,游离于法律政策之外,最典型的莫过于“代购”及“微商”们。当公众面对这类微信好友的动辄广告轰炸时,基本束手无策,只能屏蔽或拉黑。但,这绝非意味着此类经营“存在即合理”,约束空白的关键在于,监管部门在执法上缺乏切入点和有力依据。

从交易行为来看,代购、微商们准入门槛低,交易零散且自发随意,极具有隐匿性,极易躲进监管的灰色地带。更有甚者,一些常年在代购行业蹚水探路、摸爬滚打的代购老手们,已经摸索出了熟络的避税进货渠道。再加上掺假售假,从而极大地压价,挤压了正规商品的利润。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从长远来看,还对消费者权益和民族品牌、正规品牌构成了侵害。

在这种背景下,《电商法》的出台,不仅是对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电商经营者们进行洗牌,将正当经营者纳入电商“正规军”范畴,更明确了他们的缴税责任,终结了以往“赚差价、不缴税”的畸形生存状态。而这样洗牌的结果,必将是适者生存,灰色地带的交易行为遭到淘汰。


互联网发展正推动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近日,中关村互动营销实验室发布的《2018中国互联网广告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互联网广告总收入达到3694亿元人民币,较上一年增长了24.2%。互联网这一新兴的推广渠道已经逐渐成为传媒行业的新宠,网络广告也日益成为广告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广告,其本质是通过特定媒介传播特定信息,在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沟通信息,说服和影响受众的传播过程。与传统媒体广告相比,互联网广告有着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触及面广等天然优势。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类智能手机应用大量涌现,App(应用程序)开屏广告、短视频广告、朋友圈广告、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等多种类型的广告也应运而生。层出不穷的网络广告为互联网营销模式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引领着新消费需求的崛起。

互联网与广告似乎是绝妙的搭档。互联网平台凭借庞大的信息流,吸引大量商家入驻,五花八门的广告也为平台吸引更多的流量。二者相得益彰,起到“1+1>2”的效果。有些平台在利益的引诱下为虚假广告开“后门”,“相辅相成”则很容易“变味”。长此以往,人们势必对互联网广告抱以怀疑态度,甚至使整个互联网广告产业都陷入信任危机。

随着企业对高品质流量和广告转化效果的追逐,越发愿意把钱投资在高质量、精准流量上,应用平台正在成为最主流的广告平台。与之相伴的,非法盗取用户隐私、不当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诱导用户点击捆绑链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字样。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机遇,但不应成为投机取巧、谋取不光彩利益的工具。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对互联网广告的新形态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厘清责任主体与违法行为,让不分良莠地吸纳广告商的网络平台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为了业态保持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各大平台应与不良商家和虚假广告划清界限,营造良好健康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