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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要培育发展五类社区社会组织
       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逐步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推进政府职能转移的有力支撑和重要力量。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我区要求各盟市紧密结合各地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重点培育发展为民服务类、公益慈善类、邻里互助类、文化娱乐类、生产技术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

  按照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对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可以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嘎查)政府实施管理。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简化登记备案程序、提高审批审核效率、优化登记备案服务,不断优化社区社会组织的结构和布局。鼓励在街道、乡镇(嘎查)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同时,自治区将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支持,推动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自治区民政部门还将逐步扩大购买社区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