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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对非法微整形“零容忍”
      1月7日,记者从包头市卫生局昆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了解到,针对包头市民李女士在一处民宅花6000元做隆鼻手术后不良症状加重,经查实施手术的于女士为非法行医的事件(本报1月3日以《民宅里做美容手术,李女士的鼻子歪了!》为题做过相关报道),包头市卫生计生执法部门对于女士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44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昆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局长赵建军告诉记者,很多爱美女士贪图美容、整形价格便宜,通过熟人介绍或微信朋友圈获取信息,使得医疗整形市场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同时给执法人员的查处带来难度,由于经营场所藏匿的隐秘性,只有出现医疗事故后,这些所谓的“整形医生”才会被追踪到。包头市卫生计生执法部门对于非法开展微整形的个人或者机构采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如涉嫌两次以上,开展非法行医的个人及医疗机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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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将以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

  1.无证行医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行医的;

  2.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3.非法行医后造成传染疾病的流行;

  4.由于使用假药、劣质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